回應陳校慈:批判何太急?

  本人讀畢陳校慈君於18/7/1999第620期論同志信徒生命偏差的文章,深感慨嘆。

  陳君在文中指出「同志崇拜」當日講者Nelson Ng的言論大有問題,按陳君所說,吳君除了錯誤地把耶穌和保羅對立兩極化,前者「強調愛和接納,保羅卻著重律法和批判」,更認為「同志生命比其他人生命更精彩」。因此,陳君堅決認為,同志信徒生命缺少了「謙卑」,對人罪性之深入沒有覺醒。陳君更用超過一半的篇幅,論說「謙卑」和「悔過」是靈命進程與教會復興,換言之,不承認自己有罪的同志信徒全都是驕傲之輩,生命偏差。

  然而,陳君的文章不禁使人產生以偏蓋全的印象,因為陳君只引用過吳君幾句說話,便下結論說(所有)同志信徒都是驕傲的。單憑吳君一席話,就可以說所有同志信徒都不覺得同性戀是罪、是不好嗎?這樣致命的思考謬誤,使陳君整篇文章頓成攻擊稻草人。若真的只是稻草人攻擊,那麼陳君的文章便是胡亂指摘,徒然深化持不同意見者的誤解和矛盾。

  陳君可能回應道,我的文章豈不曾說,當日頌讀的《同志基督徒信經》「反映了這種強調容納和接納,不接納才是罪的鮮明態度」?還引用了其中一句話,「我信聖潔而公義的教會是讓人得與上帝復和,讓不同性取向的信徒相愛、相通和接納的團體」?但這能否証明該信經不承認同性戀為聖經所反對?說同志的生命沒有缺憾的,在陳君所提供的資料裡,只是Nelson Ng一人而己。這不是以偏蓋全,還算甚麼?須知道接納並不一定認同和贊成,不少認為聖經不贊成同性戀的教牧,都說大家應接納同性戀信徒。況且,雖然我相信有同志信徒認為同性戀是沒有問題的,但也不能抹殺有一些同志信徒覺得同性戀與聖經講法有異的可能性。

  好了,讓我退一萬步,就算陳君沒有以偏蓋全,沒有「屈」同志信徒,陳君對同志信徒有關驕傲的批評亦有點不必要。假設有兩位信徒在同一教會成長,漸漸在一些事情的看法出現衝突,甲認為教會要多關懷社會,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乙則認為教會應全心建立信徒對神的渴慕和追求,其他的不用理會。有一天,乙搞了一個聚會,非常強調個人生命追求,甚至竟然說不要分心去關心社會。在百忙中抽空去聽聽乙又有甚麼高見的甲,聽罷非常憤慨,立刻寫文章刊登於教會的刊物,大罵乙的釋經有問題,無視愛護社會上其他人士,缺乏愛心正違反了基督教最根本的信仰和教會的使命。若甲的文章只論及這一點,相信大家都會覺得沒有問題,因為這正是甲和乙意見分歧之處,這是眾所周知的。

  但是如果甲再寫下去,用了超過一半的篇幅,以歷史中各靈修大師的作品,和各大神學家的著作,論說缺乏愛心的信徒,在生命成長的歷程裡,「最多只能在信仰起點上原地踏步」,事實上是「生命偏差」。不知大家會否覺得有點多餘?乙的基本出發點既然與甲的不同,乙繼續講下去的東西,甲當然不會贊成,而乙也當然會認為自己繼續講下去的東西有道理。如果你的上司說你做錯事,而你又不同意,他當然會繼續責備你,你若要反抗,自然是要說回他最初誤會你的地方。如果信徒丙與未信主的人結婚,對於那些認為信與不信結婚是犯罪的人來說,丙當然不對,但是反對者若進一步引經據典地說凡不認罪者靈命一定有偏差,斷定丙的靈性一定有偏差,雖然在他們的角度來說,沒有講錯說話,但是拿這出來大造文章,實在多餘。

  陳君的文章正犯了這毛病。尤有甚者,陳君更不知何事,選擇以一種學術口吻來表達,無必要地在一些顯而易明的字眼加上英文翻譯,又振振有詞地引用名人名著,就更顯得無聊、亂「拋書包」。不小心的讀者,或者還會以為陳君這麼有學問,一定說得對。

  有人或會反駁,陳君指同志驕傲,所以生命偏差,雖然有點多餘,但畢竟沒有違反事實,他們真的驕傲,因為不承認聖經反對同性戀!好了,又讓我退一萬步,但是我仍要指出,陳君的論點極其軟弱無力。無疑,若全世界都是罪人,單單指出同志信徒是罪人,當然不會講錯,但這又有何意義?驕傲的信徒大有人在,神學講師中可以有驕傲可恥的害群之馬,某些教會的教牧長執也可以是驕傲跋扈,他們還會以正統自居,隨處罵別人驕傲。用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講法來判斷別人,意義不大。

  或者有人會反駁,陳君指同志信徒對聖經、神觀、人觀有「種種偏差」,但又不承認,所以才說他們驕傲,靈命偏差,他並不是引用「世人皆罪人」的觀念來說。不過,誰又能保證我們每一位信徒對聖經、神觀、人觀沒有偏差?就算神學家也不敢說(如果他夠謙卑)!我不是說世上沒有真理,沒有判準,只是說籠統的說神學上偏差,沒有意義。

  在總結的時候,我必須表態我認為聖經不贊成同性戀,我寫這篇文章,是基於我對信仰自由和寬容的堅持,也不願意看見一些自以為正統的人,用一些不成熟的說話來破滅不同意見者對話的可能。我說「必須」,是因為順應很多人動不動就扣帽子說別人基本立場有問題的偏好而已。